· 宇力袜业通过国家二级安全...
· 协会2012年外贸预警工...
· 针织用针:淡季不淡
· 我协会加入海宁市社会组织促...
· 大唐袜企转型升级 袜子少做...
· “圣麦斯”挑外商袜子订单
· 吉林辽源国际袜业交易会9月...
· 我协会参加第七期外贸大讲坛
· 纺织服装行业:共同提升创新...
· 杨世滨——保调结合、提高效...
· 袜子发展新高峰将至——翟静
· 我市2012年一季度袜业发...
· 第八十六期(总第87期)
· 第八十五期(总第86期)
· 第八十四期(总第85期)
· 第八十二期(总第82期)
· 第八十一期(总第82期)
· 行业分析:转型期更需加强品...
· 台湾织袜产业联盟发表成果
· 义乌国际袜子、针织及染整机...
· 亚润袜业苦练“内功” 促转...
· 我协会参加浙江商务服务洽谈会
· 高成本倒逼袜业技改扩能提速
· 东北部分袜企改做来料加工
· 输往哥斯达黎加的袜子可享关...
· 奈良袜业赢在哪里
· 我协会参加第四期海宁外贸大...
· 不装空调,车间冬暖夏凉
· 我协会参加市外贸预警信息发...
· 我协会参加市外贸易预警半年...
· “标准”问题很可能拖住纺织...
· 以色列体温调节纱线面市 展...
· 下月起我国将不再对出口纺织...
· 中针会上 袜品独领风骚
· 我市一企业获赔出口信用保险...
· 我协会参加第二期海宁外贸大...
· 印度政府将继续限制棉纱出口...
· 纺织服装业预期今年成本仍看涨
· 两极化逐步加剧 服装行业向...
· 我协会组织企业并参加市外经...
· 我协会参加“匈牙利海宁品牌...
· 我协会为企业搭建平台 推出...
·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袜业女经纪人“串”起加工圈
· 我协会参加“2010中国浙...
· 我协会参加市质监工作座谈会
· 新一季日系袜子流行风尚大典...
· 美众议院通过进口产品关税减...
· 上半年纺织经济运行总体良好
· 纺织振兴规划政策实施效果分...
· 小小生态袜 绿色世博情
· 我协会秘书长走访参观华尔针...
· 我协会参加应对美国紧固件双...
· 我协会召开二届四次理事会议
· 纺织行业:结构调整闯出新天地
· 我协会召开外贸预警企业联络...
· 我协会参加市经贸局属行业协...
· 中针会展位告罄 内销市场暗...
· 我协会举行2010年新春年会
· 我市成功应对多米尼加共和国...
· 海宁纺织行业扭负转正
· 纺织品联合三大产业捆绑下乡...
· 我协会组团参观义乌国际针织...
· 我协会参加市外经局“应对国...
· 袜业营销的新视角
· 抓机遇 纺织“热”地在行动
· 我协会参加浙江省应对贸易摩...
· 我协会参加市局属行业协会赴...
· 建设纺织强国 创造美好明天
· 我协会组织赴台湾参观考察
· 我协会参加2009中国国际...
· 第三届中国国际针织博览会热...
· 把脉针织市场新动向
· 我协会参加市外贸预警点第三...
· 针织蜕变 行在路上
· 海宁袜业上半年形势分析
· 我协会组织建德一日游
· 解读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加拿大将实施新的《纺织品标...
· 中国纺织品在欧召回量增多企...
· 我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负责人进...
· 我协会参加《王者归来-CE...
· 中国袜业如何进入美国高端市场
· 我协会为2009年新加入的...
· 嘉兴纺织企业重新选择“路径”
· 袜子抽样合格率为92.9%...
· 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袜业...
· 耐尔袜业举行十年品牌庆典启...
· 分享“奶酪”,中国袜业还须...
· 振兴规划:以民生的名义 纺...
· 大唐:稳定国际国内市场
· 义乌:大力建设自主品牌
· 我协会召开二届三次理事会议
· 我协会组团赴义乌商贸城考察
· 出口转内销  困境中的选择
· 袜子产品:腿上色彩文章,趾...
· 协会召开负责人座谈会
· 我协会召开2008年度总结...
· 2008中国袜业行业盘点与...
· 如何进行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
· 协会举办FZ/T73001...
· 马泰克公司研制新型单针筒棉...
· 揭秘奥运史上首家袜子供应商...
· 五点建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 协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 5月中下旬纺织行情预测
· 经济参考报:长三角棉纺织基...
· 2008年纺织行业的政策环...
· 纺织企业:抱怨解决不了发展...
· 今年1-2月我国外贸进口步...
· 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纪要
· 浙江冲剌“品牌大省”,省财...
· 2007/08秋冬袜子趋势...
· 让员工进得来留得住
· 全力打蠃品牌战
·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四)
· 协会组织会员去越南、柬埔寨...
· 协会组织会员赴义乌参观
· 梦娜袜业一期项目竣工
·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三)
·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成...
· 我国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面临...
· 协会领导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
· 消息报道
· 把企业最大的问题搞清楚
·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二)
·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 浙江民营经济保持领先 要飞...
· 袜品:奋力走出低端
·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一)——...
· 我国对外贸易面临四大挑战
· 关于参加2006年袜子行业...
· 何为创新型国家
· 人才开发就要以人为本
· 义乌市经济发展
· 5年长三角地区利用外资情况
· 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 纺织业参与国际竞争应着力解...
· “十一五”规划纲要(摘要)
· 我国纺织服装业发展的形势
· 市领导参加我协会理事座谈会
· 新版袜子标准
· 反对欧盟九项纺织品特别限制...
· 中小企业塑造品牌的四个关键
· 温总理谈纺织工业
· 关于开展“海宁袜业知名品牌...
· 有关美对华袜子“特保”带来...
· 协会网站(中国海宁袜业网)...
· 浪莎的宏伟目标——做世界袜...
· 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推选活动...
· 日本限制中国纺织品 增幅低...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
· 海宁市党政代表团去诸暨市场...
· 第五届中国(国际)袜业博览...
· 协会信息第六期
· 美国对华袜业设限程序启动
·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成立袜...
· 棉棉交织物的染色
· 水溶性维纶纤维的应用
· 无舌织针松弛针织技术
· 玉米外壳纺织纤维
· 中国袜子制造企业针对美国可...
· 美国进口商和中国生产商首次...
· 面对“特保”,我们要做什么
· 美国对华袜业设限程序启动沪...
 
· 嘉兴优米纺织有限公司
· 海宁市语乐袜业有限公司
· 海宁市越立袜业有限公司
· 海宁美汐针织品有限公司
· 海宁市千怡针织有限公司
· 海宁圣邺纺织有限公司
· 海宁市大成针织有限公司
· 海宁祥云袜业有限公司
· 海宁世添针织品有限公司
· 海宁市惠通袜厂
· 海宁市弘时达袜业有限公司
· 海宁市纽曼纺织有限公司
· 海宁嘉玲针纺有限公司
· 海宁市蒙莎针织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亿品袜业有限公司
 
· 2014第二届中国海宁精品...
· 2013第八届中国(上海)...
· 2013第五届中国海宁袜子...
· 2012广州国际服装节 袜...
· 2012第七届中国(上海)...
· 2012第94届中国内衣服...
· 2011第六届中国(上海)...
更多信息>>>
 所在位置:首页 > 袜业资讯 > 工作动态
请输入关键字:
         
  信息展示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

发布时间:2007-9-30 15:15:35   浏览量:4868

1、执法依据 《禁止童工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2、童工查处有关问题处理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用人单位招用无身份证人员,经查不属童工按《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1000至10000元处罚。使用童工和招用无合法证件并发,只对一种处罚,并二者责令改正。

(2)使用童工所称每月,不指自然月,是指满一个月周期计算,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单位和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使用童工的行为:
①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②以勤工俭学名义接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③接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出其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目的、时限和内容的劳动的;
④无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接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4)下列情形不属于使用童工:
①文艺、体育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
②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劳动的;
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自营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力所能及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④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的;
⑤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社会影响的特殊专业人才,确因传承技艺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学艺的。

(5)因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而导致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海宁袜业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请您留言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05019511号